新乡县人民法院七里营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法庭
发表时间 2023-12-01 14:22   阅读 48024

  人民法庭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新乡县人民法院七里营法庭坚持诉源治理、坚持实质解纷、坚持能动履职,走出“枫桥经验”新思路,建设人民法庭新篇章。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总体增多,涉及面广,矛盾形式多样。新乡县人民法院七里营法庭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轨道上坚守以人民为中心,以法律为依据,以诚待人,尽量化解当事人矛盾。

  张某是一位做工程的老板,他借用甲公司的资质,承包某燃气公司在某村天然气开挖及恢复的工程。一天,张某雇佣的工人在切割地面过程中无意导致李某左眼受伤。李某一方与张某达成协议,约定张某负责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家属负责护理。出院后,李某将张某、甲公司及燃气公司起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共同赔偿给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在案件审理中,新乡县人民法院七里营法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耐心对当事人进行释法和劝解。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心悦诚服,服判息诉。

  七里营法庭为方便当事人出庭,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经常将巡回法庭送到群众家门口,使群众感受法律温度。

  被告杜某驾驶汽车在某饭店门口处右转弯上路时,从躺卧在道路南侧饭店门口处休息的行人马某(属于醉酒状态)身上碾压而过,造成马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车辆发生移动,导致现场被破坏。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杜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产生纠纷,原告将杜某及其驾驶车辆的车主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具有典型意义,决定将法庭开进乡村。将法庭开进村这一方式,既让群众了解了庭审过程,加深对法庭工作的认识,同时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要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鼓励群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乡县人民法院七里营法庭通过多元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杨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杨某严重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双方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但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该案件立案时为普通程序案件,收取受理费1326元。

  接到该起案件后,新乡县人民法院七里营法庭法官对案件认真研判,向原告杨某进行释法,杨某于是变更诉讼请求,减少了诉讼标的额。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明确争议焦点。后经承办法官的充分释法,叙述情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本案以调解结案,最终诉讼费为393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多交部分已退回原告。通过多元调解方式的运用,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判工作之余,七里营法庭的工作人员带着宣传页及宣传展板,经常深入村庄进行普法宣传,将法律知识送进群众心间。他们向村民普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道交一体化,以及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相关法律知识内容,让群众了解遇到交通事故时如何处理,遇到借款纠纷时如何解决。这一方式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时代,新征程。七里营法庭将在新乡县人民法院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通讯员:王振华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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