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吴国华 曹青(通讯员:时旋旋)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主换了,承租人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承租人应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18年,李某与A钢管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A钢管公司八间房屋经营餐饮服务,房屋租赁期限15年。房屋租赁期间,A钢管公司以出租房屋作抵押,在B银行借款600万元。因借款到期未还,B银行起诉A钢管公司还款。经法院判决执行,A钢管公司以房抵债,B银行取得了抵押房屋所有权。李某与A钢管公司的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B银行却不同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李某遂起诉B银行,请求B银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法院判决
李某与A钢管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房屋租赁期限内,A钢管公司以出租的房屋抵押担保向B银行借款,导致租赁房屋所有权最终变更为B银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本案租赁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遂判决B银行作为出租人继续履行李某与A钢管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B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李某与A银行达成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再履行二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李某有权优先承租。
法官说法
汝南县三门闸法庭一级法官郭伟。
房屋出租期间,因房屋买卖、抵押等引起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现实中较为常见。大多新房主能够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也有部分新房主不愿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因此产生纠纷。对此,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不因租赁物所有权人发生改变而解除租赁合同,新的所有权人也不能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就是“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规则。法官提醒,上述规则,目的是鼓励交易,也是为了维护租赁关系相对稳定。因此,新房主如果要解除原租赁合同,可以通过与承租人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不要强行解除合同,阻止合同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