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发表时间 2023-11-23 13:40   阅读 74770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马彬 曹青(通讯员:张志坤)

近日,新蔡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吴某与赵某是恋爱后同居,同居期间怀孕,女儿于2012年6月出生,双方于2015年6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儿子于2018年8月出生。由于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缺乏共同语言,经常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一直未有任何改善。两个孩子一直是由吴某抚养和教育,赵某未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职责且当事人双方分居已超过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吴某去新蔡县孙召法庭起诉离婚,孙召法庭委托龙口镇调解委员会调解此案。

调解员受理此案后,先是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审查案件后,又约定时间,将双方带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过多次会面交流,调解员逐渐了解到了双方矛盾的实质,并找到了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明确了案件性质及其结果处理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首先,调解员先与吴某进行了心理疏导,降低矛盾加剧的紧张情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条款和细节,为吴某消除了一些离婚相关误区。调解员询问,双方有一子一女,如果父母离婚,家庭破碎,孩子肯定会受到影响,劝吴某慎重考虑,二人如果有感情,加上有孩子,如果能各退一步,重新对家庭担负起职责,二人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吴某表示,二人没有感情了,再无和好的可能,离婚也经过慎重考虑。两个孩子一直随着自己生活,但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两年,再强求在一起,可能对孩子产生更不好的影响,另吴某要求赵某每月给3000元抚养费,赵某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寒暑假也可以带孩子回老家,但需要提前联系吴某,并按时把孩子送回。其次,调解员问赵某,想和吴某继续生活还是选择和他离婚。赵某也想为了孩子和吴某继续生活,之前也多次要给双方一个机会,因为双方意见不统一,经常吵架,吴某表示愿意和姐姐一起,非要和赵某分开,赵某表示现在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了。

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就抚养费达成一致,赵某每月付给吴某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最后,吴某和赵某接受了调解方案,签署了协议,达成调解。

通过这次调解,双方终于化解了积压已久的矛盾与纠纷,各自依法终止婚姻关系,双方再也不用因此而产生更多的经济交往和精神摩擦,终于放下了彼此心里的负担。在回访中,吴某和赵某已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履行调解协议,双方对调解工作表示满意。下一步,龙口镇调委会将不断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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