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环,也是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关键一步。近年来,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让公平正义不仅停留在判决书上,更化作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切实彰显司法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据悉,2025年1月,小张(化名)与小李(化名)经中介方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了房屋成交价格。小张依约向小李支付了定金5万元,并准备于2月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然而,此后小张及中介多次催促,小李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配合签订合同及履行后续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房岩认真查阅案卷,并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定金协议合法有效,均应依约履行。小李在收取定金后,拒不配合办理后续手续,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造成了小张的权益受到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仍愿继续履约,未构成根本性违约。经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将违约金确定为1万元。故判决小李向小张返还定金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判决送达后,为实现“纸上权益”到“真金白银”的转化,房岩主动联系小李,耐心向其阐释判决依据,结合类似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认识到主动履行的重要性。经过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沟通,小李对判决结果表示理解,主动在法官见证下向小张支付全部款项,小张也当场出具了收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纠纷的妥善化解,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令被告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情。9月23日上午,小李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房岩手中,对其司法为民、尽责履职的工作态度表示诚挚感谢。
下一步,光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机制,推动执行理念向前延伸,做好依法裁判的“后半篇文章”,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实判后答疑工作,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努力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通讯员:吴宣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