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未领证便分手。孩子谁来抚养?费用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21 年1月24日举行结婚典礼后开始同居生活,2021 年10 月24 日生一子郭某2,二人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感情破裂,原告郭某1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非婚生子郭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600 元,直至郭某2年满18周岁止,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另查明,2024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330元。被告现无固定收入。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原、被告非婚生子郭某2,由于一直随原告生活,为继续维持非婚生子当前生活状态,保持其生活稳定性更有利于其成长,因此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综合考虑原、被告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故为了子女以后的生活健康,原、被告非婚生子郭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关于支付抚养费的数额,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本院酌定被告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标准支付非婚生子郭某2的抚养费,即每月 21330 元×25%÷12 个月=444.38 元,从2025年5月起至非婚生子郭某2年满 18 周岁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关系的性质(婚生或非婚生)绝不改变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也绝不减损子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一方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并非道德选择。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严格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开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尤其是支付方的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裁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通讯员:魏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