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小法庭”绘就新时代好“枫景”
发表时间 2024-07-10 11:37   阅读 62724

“太方便了,没花一分钱就把纠纷解决了。”日前,拿到赔偿款后,李某对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法官用心帮助,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表示感谢。

原来,李某驾驶电动车在干活回家的路上被张某的摩托车撞伤,导致受伤住院治疗15天。之后,双方在经济赔偿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

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收案后,认真了解案情和双方赔偿的焦点,双方赔偿的矛盾较大,对此,法庭联合司法所、调解员调解。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充分吸收群众基础深厚、调解能力突出的“五老”作为调解员,助力诉前化解工作,是真阳法庭解锁百姓“烦心事”的“密码”之一。

如何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成为摆在眼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该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抓前端、治未病”,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枫桥经验”诉源治理模式,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立足正阳县特色,该庭不断拓展解纷“朋友圈”,与乡镇村党组织建立诉源治理联合体,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收集民意、化解纷争。

“我要起诉蔡某……”2024年5月31日,高某欲将蔡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庭。

原来,高某受雇于蔡某,2024年4月在建房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膝关节骨质未见明显错位性骨折及脱位现象。蔡某为高某支付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面对高某的求助,该庭庭长程瑜随即了解情况,并联系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派出所、乡综治办3家单位共同参与调解。

“高某受伤住院后,收入减少,且他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理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次日,在法庭和3家单位共同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蔡某一次性当场支付高某赔偿金3万元。

联调共治,民间组织力量也是“有生力量”。该庭结合乡风民俗,广泛吸收村干部、老党员、退休干部、社会乡贤等组成义务调解员队伍,注重将当地传统地域文化引入调解过程,以当地文化提升认同程度、以传统美德消解对立情绪、以群众语言做好思想工作、以地缘优势促成矛盾化解。

“治已病”不如“治未病”。真阳法庭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打造独具特色的普法课堂,开展庭审观摩、人民法院开放日、法治讲座等活动,以法治文化引领文明乡风。

“小法庭”亦可有“大作为”。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前沿阵地的优势,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用温情调解释放司法温度,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在“小法庭”里绘就新时代好“枫景”。(通讯员:王树恒)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