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不接受和解!他们必须全额履行判决……”在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程某情绪激动。
程某所说的“他们”指的是他的亲戚兼邻居陈某一家,两家的亲邻关系因一件小事急转直下。2019年,程某为改造房屋前方的围墙及通道搭建了台阶,而陈某一家认为搭建台阶的空地属于集体所有,程某向房前延伸建造的台阶侵占了其权益,阻拦程某改建。沟通未果后,程某提出陈某一家现有房屋也侵占了他3.081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上的建筑应拆除。程某的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程某于2024年2月,向正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矛盾冲突升级。
如何通过情理法结合,实现“最优解”?法官考虑到自涉案房屋始建起,陈某、程某两家已连续居住30余年。若机械执行,拆毁陈家房屋、改变建筑户型格局,不仅违背了司法裁判的初衷,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还可能激化矛盾。经过了现场勘验,法官认为不拆除房屋的宅基地置换方案才是本案的“最优解”。
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验,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乡干部、村干部及近亲属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和解协议。至此,该起土地纠纷案圆满化解。(通讯员: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