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交警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发表时间 2023-11-21 16:56   阅读 48155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王东红 曹青(通讯员:杨牧笛)

根据全省公安交警“冬季攻势”行动统一部署,加强交通安全违法犯罪重点案例警示曝光,切实做好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期,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整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事故案例一:

2023年10月21日16时许,葛某驾驶豫VH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确山县金城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老君二线交叉口处时,与右侧同向行驶陈某驾驶的“上海建设”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葛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实行分道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葛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陈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葛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二: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09月28日07时许,王某某驾驶豫QC***1号小型轿车沿确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确山县刘店镇新区至确刘路水泥路交叉口处时,越过中间单黄虚线与沿确山县刘店镇新区至确刘路水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左转弯行驶至确刘路北侧秦某某驾驶的“新蕾”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秦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和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确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三轮车要先取得驾驶证,在行车时务必多留心、时刻警惕,谨慎驾驶,行驶至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注意观察,与路口处的车辆保持车距,做好避让准备;机动车驾驶人在转弯时一定要提前开启转向灯,仔细观察前、后方来车情况,切勿与直行车辆抢道。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