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一起继子赡养纠纷案
发表时间 2023-12-20 15:11   阅读 34468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韩留收 曹青(通讯员:王树恒)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是否同样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呢?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和解了这样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1990年5月李某女与张某再婚,再婚时,张某三个孩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跟随父亲与继母李某女共同生活多年,现三个儿子均已成家另立门户。2014年张某去世,李某女独自生活,今已年逾七旬的李某女年老多病,无生活来源,其继子未及时给付赡养费,李某女遂将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此案经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三被告按月给付赡养费。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女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释法明理

收案后,执行干警姚祥对张家三兄弟释法明理,告知其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被执行人表示,自己也有难处,因个人能力有限,平时只能靠在建筑工地上务工维持生活,另还有孩子在上学,需供养孩子基本学习生活,暂时还无能力支付老人的赡养费。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姚祥决定先将被执行人拘传至人民法院。到达法院后,姚祥再次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要孝敬老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让三兄弟换位思考,李某女为你们三人操办婚礼,还帮忙带孩子,李某女曾给予你们三兄弟生活、教育上的照料,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权利义务与生父母相同。后经执行干警用心用情劝说教育,三被执行人幡然醒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三兄弟与李某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相关赡养费履行完毕,表示并均摊老人后续每年的医疗费。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后语

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本案中,三兄弟在父亲与李某女结婚后长期与李某女共同生活,李某女抚养教育三人直至成家,三人与李某女之间形成继母子关系。现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请求,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三兄弟于法于理应对李某女负有赡养义务。

本案标的额虽然小,但是涉及家庭圆满与否、老人生活是否得到保障,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执行干警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从情、理、法多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执行和解,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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