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翟坡法庭调解员在史屯村村干部的协助配合下,合力调解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原告刘某年近八旬,因突发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老伴也同样需要有人照顾。三个儿子早已在父母的帮助下成家立业,但他们均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脱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将三子告上法庭。因老人年事已高,“对簿公堂”只会让亲情更加疏远,翟坡法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组织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案件当事人了解详细案情。考虑到刘某年纪大行动不便,为了尽快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调解员决定联合村委会,共同上门诉前调解。鉴于本案涉及被告人人数较多,又系直系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本着“调解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调解员以案释法,向刘某的儿子们现场讲解赡养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站在子女的角度,从家庭情感、社会道德、社会舆论等角度,引导他们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义务,共同照顾好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最终,调解协议达成,三个儿子轮流照顾二位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饮食,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400元零用钱,以及平摊医疗费。一起矛盾纠纷案件圆满化解,受到当事人感谢和当地群众一致好评。(通讯员:王振华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