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韩留收 曹青(通讯员:王树恒)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运用“法官+村委”联合调解模式,联合当地镇、村干部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
原来,潘某和吕某同为邻居,潘某居住西面,吕某居东,两家共用同一通道出行,平时两家人均可通行。2020年7月,吕某在潘某长期外出期间,将前面的通道堆放上跺上花生秧、堆放柴火等杂物。今年11月,潘某外出回家,发现两家共用通道上堆满了杂物,致其通行不便,多次与吕某沟通,希望吕某能将花生秧等杂物挪走,以方便通行,但吕某认为该门前的通道产权属于自己,不愿意挪杂物。无奈之下,潘某一纸诉状将吕某告上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庭,以维护相邻通行权利。
了解情况后,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之规定,依法判决吕某将花生秧等杂物挪走,便于潘某通行。
判决生效后,吕某仍未将花生秧等杂物挪走让潘某通行,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从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出发,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其做思想工作,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吕某同意将杂物挪走,当日将跺在路旁的花生秧挪走了,但堆放的柴火没有挪走,其诉求通行的权利仍无法实现。
当天,执行法官再次前往现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考虑到该案是涉及民生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照顾各方利益,正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了充分的强制执行风险评估,邀请司法所、镇、村干部一同前往,利用各方调解力量参与执行,通过讲法律、摆事实、析利弊,耐心对双方进行引导教育。
最终双方打开心结,吕某同意将柴火杂物挪走,潘某表示要团结邻里,和睦相处。至此,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