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检察院:警惕社会交往中的法律陷阱
发表时间 2023-12-15 16:25   阅读 22442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吴国华 曹青(通讯员:孙国鹏)

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人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貌似合法的行为,但结果往往让人掉进非法陷阱里,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这些行为刑民交织,法律关系复杂,民事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很难区分,甚至会从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从社会交往中常见的典型法律陷阱案例,提醒运用《民法典》合法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正确厘清民事法律关系,进而从法律层面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正常交往。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治理力度,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借款“套路贷”陷阱

近年来,由于商业活动繁荣,公民之间借贷也变得日趋频繁,但非法“套路贷”时有发生,并往往由正常的民事借贷行为演变为非法行为,甚至引发犯罪。例如某大学学生李某急需用款,在网上一家贷款公司高息贷款20000元,对方让李某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上写明借款20000元,实际支付李某15000元,理由是“砍头息”提前预付,并且要求在三个月内全部还款20000元。后来由于没有按期还款,对方以高息暴力讨债,致使李某精神恍惚辍学回家。 “套路贷”貌似合法借款,实则暗藏非法目的,甚至发展成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其间伴随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犯罪行为。

二、签订民事合同陷阱

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大量民事经济纠纷往往是因为签订合同不慎而发生的,甚至出现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常常在合同条款、主体资格、合同印章、合同时间、附件上留下陷阱。被害人在签订合同时稍有不慎就会埋下祸根,等到合同实际履行才发现合同隐藏的“陷阱”。

三、网上办证陷阱

公民办理证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到指定场所办证。但个别当事人图省钱省事,通过网上办理证件或按照“小广告”拨打电话办理某些证件,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途径,制售假证非法获利,当事人买到假证件也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四、房屋买卖陷阱

近年来,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房地产合同纠纷多为“一房多卖”、开发商无“五证”手续诱骗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质量纠纷等情形,其本质是一方违反民法典有关合同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

五、婚恋诈骗

男女婚恋是合法正当事情,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例如不法分子打着“网上交友”的幌子,骗取他人钱财。还有俗称“放鸽子”的刑事诈骗案件,即女方(通常是外地人)以结婚为名到男方家后,索取一些彩礼,后来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女方就偷偷逃跑杳无音讯,以此骗取男方钱财。此种诈骗行为与正当民事婚姻感情纠纷,往往难以区分。

六、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一旦得逞,往往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损失难以追回。此种骗局主要有以下类型:⑴“杀猪盘”型。⑵刷单返利型。犯罪分子在网上群发刷单返利软件APP,诱使被害人下载刷单。⑶交保证金型。犯罪分子通过群发软件,让受害人一开始获利,但突然有一天让被害人交一定数额保证金,便退群消失。

七、 “两卡”犯罪陷阱

犯罪分子利用他人银行卡转账上游诈骗所得钱财,实际是转移诈骗所得,而持卡人则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既要退赔被害人损失,也要受到刑事追究。

八、网络赌博陷阱

将本人手机上游戏赌博软件打开并发送给别人,获取下级玩家的非法所得,就很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2022年以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类案件200多起,除少数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外,其余均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刑罚

九、集资诈骗陷阱

集资诈骗往往导致倾家荡产,遭受巨大损失。犯罪分子往往打着某个项目的幌子,对不特定群众许诺高息,并保证还款。受害人往往受高息利益驱动,贪图利益而遭受损失。例如某些打着“基金”以获得高息引诱被害人,实际上很有可能最后“爆雷”,使投资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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