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公开听证 助迷途青年重回生活正轨
发表时间 2024-12-30 11:02   阅读 85663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现在已经找到一份在制造岗的工作,今后我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宋某某一边感谢一边将锦旗交到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手中。

近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他为表示感谢亲自送来了锦旗。

据悉,宋某某是今年七月份刚毕业的大学生。2024年9月份,刚毕业的宋某某急于找工作,通过招聘广告添加陌生招聘人微信。宋某某为获取回报,按照上游人员指示将自己的银行卡收到的钱款,通过对方发送的网上平台的商品链接购买虚拟商品,并将购买支付截图发送给上游人员,宋某某通过自己的微信收取上游人员支付的返利。

经查,宋某某涉案银行卡收取电信诈骗资金7700元,非法获利120元。案发后,宋某某及时退赔被害人诈骗赃款并退缴违法所得。2024年11月29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将宋某某移送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宋某某案发时系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未能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情况下,原本是想通过网络兼职减轻家庭负担,未曾想却因一时糊涂,受到犯罪分子利诱误入歧途,参与到转移诈骗赃款的犯罪中。考虑到宋某某刚走出校门,社会阅历较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具有初犯、自首、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为了最大限度传递司法温度,教育、感化、挽救初入社会的年轻人,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开听证程序,依法对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和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切莫贪图小利,切勿轻信他人,时刻保持清醒,莫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更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耽误自己的学业和美好前程。(通讯员:谢靖 万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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