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一男子社矫期间又犯新罪 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发表时间 2024-12-17 11:35   阅读 86292

法律会给那些犯错后能深刻反省并有真诚悔改意愿之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对于漠视法律、继续从事不法行为者,法律必将予以严厉的惩处。

2024年9月3日,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间,2024年11月8日高某再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停放路边的三轮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高某某构成盗窃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提起公诉后,高某某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缓刑本是给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守监管规定,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社区矫正虽无高墙束缚,但切不可认为判处缓刑就万事大吉。

社区矫正对象被宣告判处缓刑,应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用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错误,一旦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然会为自己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邹萍玲 万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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