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助力 文物保护正当其时
发表时间 2024-04-28 16:03   阅读 25959

4月25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中的文物保护”专题协商会,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云霞出席并作情况介绍。

会前,与会人员一同前往扶沟县凤凰岗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地“回头看”,扎实做好公益监督“后半篇”文章。

“这才是凤凰岗遗址该有的样子,你们检察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凤凰岗遗址的安全管护工作,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参与“回头看”的文物保护领域专家表达出对问题整改后的认可。

扶沟县凤凰岗遗址,位于扶沟县固城乡固城村东北角约300米处,属龙山文化遗址,岗上及岗北为汉代墓葬群,该文化遗址2000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1月5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文物保护领域”专项调研时发现,凤凰岗遗址经人为取土、盗墓等违法行为破坏,部分位置能看见裸露的陶器残片,存有毁损的重大风险。文物保护,刻不容缓。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经实地走访,现场勘验,于2024年2月19日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护文化遗址安全。在对凤凰岗遗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时,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已对该文化遗址进行了护栏加固保护工作,并在遗址醒目位置制作和张贴了多处警示牌,安装了4个实时360°无死角监控,在保护文化遗址安全的同时,相关行政机关表示要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排除隐患,确保文物遗址得到切实保护。

文物和文化遗产代表着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一处文物,不仅仅是一段历史,更是一段文明的记忆,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保护工作,既是担当,更是责任与使命。在“公益诉讼中的文物保护”专题协商会上,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广旅局代表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并向文物及文化保护领域专家颁发“特邀检察官助理”证书,双方就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筑起文物保护的屏障。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检察监督职能协作配合进行了探讨交流,研究了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明确共同分析研判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下一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凝聚保护合力,守护好历史文化传承,为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通讯员:葛清华 万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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