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的情形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新蔡县司法局顿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10月,梁某雇佣袁某和代某帮忙收玉米,袁某负责开收割机,代某负责捡玉米。袁某开收割机作业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代某的右脚,代某当时感觉不碍事也没放在心上,回到家后却感觉疼痛难忍,仔细一看右脚红肿发炎,代某随即被家人送去县人民医院就医。经检查诊断,代某骨头无碍,系软组织挫伤引起发炎,需要清洗创面服药治疗,其间共花费医疗费1612.51元。代某私下多次找到梁某、袁某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却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代某找到顿岗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调解解决。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各方当事人详细询问案件始末,耐心听取各自诉求。经过沟通了解,梁某和袁某对于代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就承担责任比例意见不一:代某认为梁某是雇主,袁某是实际侵权人,自己是受害人,应当由梁某和袁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梁某认为代某受伤主要是袁某作业不当造成,应当由袁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袁某认为事故发生并非自己故意为之,况且代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其受伤存在过错,应当由梁某、袁某、代某各承担1/3的责任。针对三方的争议焦点,调解员向各方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帮助各方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并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三方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梁某愿意支付700元,袁某愿意支付600元,作为对代某损失的赔偿;代某收到1300元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梁某或者袁某主张其他损失赔偿。协议签订后,梁某、袁某当场履行完毕,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人民调解为百姓,解忧为民暖人心。下一步,新蔡县司法局顿岗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讯员: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