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小案件彰显“大担当”
发表时间 2024-12-16 10:39   阅读 75046

法律的终极目的并非单纯惩治犯罪,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确保人民群众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他们身边。一直以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

2024年9月3日,王梅与丈夫刘旭(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刘旭赌气摔门外出,王梅在愤怒之下摔毁屋内物品,婆婆张英听闻后试图阻止,婆媳二人发生争吵后进而发生推搡,情绪激烈的王梅将婆婆张英推倒在地,致张英腰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婆媳双方因情绪激动不肯和解,2024年10月15日王梅被依法刑事拘留。

深入调查:用“法理”化“怨情”

案件提请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立刻进行深入走访调查。原来,王梅与婆婆张英婆媳间的矛盾源于生活方式和教育理念的差异,王梅追求独立,而张英坚持传统观念。检察官决定以亲情为突破口,动员刘旭及其子女参与调解,并从情、理、法多角度化解张英的心结;同时承办检察官对王梅进行释法说理后她表示:“我太冲动了,我对自己的行为特别后悔,更对不起孩子……”

通过检察官不懈努力,王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婆媳二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2024年10月25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听证:在“案结”中解“心结”

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如果简单按照司法程序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会激化婆媳矛盾,既不利于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也会对社会良好风尚带来负面影响。

2024年11月1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基于涉案矛盾有效化解,王梅具有坦白、初犯、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该案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表示,对王梅不起诉的处理不仅体现人性化执法和司法温度,更有利其回归社会、挽救受损家庭,促进社会和谐。

在充分听取听证意见后,2024年12月4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双方当事人宣告送达。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婆媳二人相拥而泣,那些曾经因生活琐事、观念差异而结下的“心结”,在这一刻全部消散、告别。

案后回访:以“个案”影响“民风”

秉承“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原则,2024年12月13日承办检察官又向当地村委回访、了解这对婆媳间的家庭情况,村党支部书记说:“谢谢检察官,没想到这婆媳俩关系现在变得这么好了,这件事在乡里乡亲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现在大家都普遍认识到婆媳家人之间、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表示不管发生什么矛盾,只要大家沉着冷静处理,都会得到和平解决……”挂下电话那一刻,承办检察官露出欣慰的笑容。

在繁忙的司法工作中,每一件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希望与期待,即便是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也蕴含着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光芒。

下一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如我在诉”的担当精神把司法为民贯穿办案始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刘喜 万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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