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法院涉企调解案例集锦
发表时间 2024-07-10 11:31   阅读 78738

为推进涉企纠纷实质化解,新蔡县人民法院近日评选了第二批涉企调解典型案例,旨在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供法律指引,同时引导企业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减轻企业诉累,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将纠纷解决的“最后一公里”变为服务企业的“最美零距离”。

案例一

新蔡县某黄牛养殖场与李某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新蔡县某黄牛养殖场在新蔡县韩集镇某村委进行肉牛养殖,被告李某义系当地的装修、水电维修工。2023年8月20日被告在对原告养牛场的风扇进行维修完毕后,在没有告知原告检查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擅自推上电闸,导致原告养牛场9头肉牛当场触电死亡。经评估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高达69186元。事故发生后,被告迟迟不愿赔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某义自愿赔偿原告新蔡县某黄牛养殖场财产损失37000元,被告李某义于2024年4月30日前履行清结(如逾期,原告可按40000元申请执行)。

【典型意义】

养殖业是国民经济支柱,对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关联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尤为重要。如何防范风险、减少纠纷,对营造一个更加规范、理性、有序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通过本案的审理,一方面是警示企业在对水电等项目发包时应选择较规范的、有资质的承包商来承包,拒绝个人或者无资质的承包商,以免给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及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事故发生后,双方均应当理性对待,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等司法单位报警、报案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恶化。在有固定的证据证明后,企业可通过法院等司法机关进行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通过法院成功调解,系在平衡双方各自权益前提下的最佳解决路径,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也为企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二

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与被告王某举、第三人新蔡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与被告王某举及第三人新蔡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某家居商场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某家居商业综合馆2楼B077-2、B082、 B075-1、B076-1、B080、B081的展位合计430.18平方米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门窗销售。第三人委托原告向被告收取租金、空调费,第三人向原告支付管理费。被告从2022年6月开始使用案涉展位,其间仅支付部分费用,后因经营不善,资金出现问题,原告于2023年6月30日续签前向被告提出不续签告知函,经三方协商被告及第三人同意被告退场,终止三方的合同。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离案涉展位以及缴纳所欠租金、管理费、灯箱广告费及空调费,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截止起诉仍未缴纳所欠各项费用。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所欠租金、管理费及违约金。
新蔡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促成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王某举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举分期向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给付租赁费等相关内容,其他诉求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自愿放弃,至此解决了双方所有争议。
【典型意义】
本案涉商场某家居商业综合馆是新蔡县知名的家居购物广场之一,入驻有十几家全国知名家居商户和很多创业的小微商户。因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与王某举的纠纷,严重影响该商场的经营,也打击了创业者的积极性,其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影响新蔡居民日常购物需求及后续该商场的租赁经营。为了保障案涉商场的各大商户及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人民法院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分析、沟通、协调,终于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的顺利调解,快速化解了矛盾,保障了商场各大商户的正常营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三

助企纾困解难题  善意执行促双赢

----高某霞与河南某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高某霞与被执行人河南某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立案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制作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河南某门业有限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霞多次催要无果,2024年1月向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河南某门业有限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70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表示其因相信被执行人会按期还款才同意和解,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考虑到虽然申请人情绪比较激烈,案件矛盾较大,但是被执行人系民营企业,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经了解被执行人并非恶意拖欠不还欠款,而是近期经营遇到困难,希望执行人员能够做做申请人的工作,再给其几天的时间偿还欠款。执行法官经与申请人沟通,告知被执行人近期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希望申请人能够考虑被执行人违约原因和实际经营还款能力,给被执行人一些时间筹措资金。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将7万元赔偿款及违约金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涉企执行一方面直接关系着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关系着经济发展,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更是执行工作的重点。通过高效有力,善意文明的执行措施,既有力地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助企纾困,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系个人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坚持依法执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开展执行调解,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新蔡县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活动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矛盾化解,力求在案件办理中既要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也要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个案办理中体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提升执行质效相结合,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通讯员:蔡青锋 宋迎春 吴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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