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企业内部人员挪用资金案中,坚持惩治犯罪、追赃挽损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98210元,同时通过办案协助该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以实际行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挪用资金犯罪案件中,发现本案系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公司内部销售人员挪用资金问题多发。经查,2020年至2021年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担任河南省某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公司资金398210元。
为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按照最高检关于“检察护企”的有关要求,一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协调促成和解。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案后拒绝认罪认罚,拒不退还挪用资金,该院依法对其作出批捕决定。承办检察官并未一捕了之,而是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认识自身行为存在的问题及社会危害性。经过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主动认罪认罚,并与企业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因素,适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今年2月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二是全力追赃挽损,帮助挽回企业损失。在了解到被害企业主要诉求是挽回经济损失后,承办检察官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被告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补充完善证人证言,准确厘清犯罪数额,该企业认可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金额,同意接受犯罪嫌疑人的退赔并达成和解。最终该案中被害企业经济损失得以全部挽回。三是注重履职延伸,法治护航堵漏建制。该涉案公司内部贪腐作案手段体现出隐蔽性强、专业程度高的特点,犯罪行为认定难,并对企业声誉形象、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该院通过多次实地走访,充分挖掘企业管理深层问题,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并受邀为企业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建立检察长与企业联系制度,畅通检企沟通绿色通道,全力推进集线索举报、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等于一体的涉企服务,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精准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