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以为民情怀办好民生“小案”
发表时间 2024-06-24 14:58   阅读 66014

“谢谢你法官,这个事情终于了结了”“您调了这么多次没把我们当外人,这个数我认了,我气也消了”‍。

正阳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当庭履行了工程款项,不仅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化解了矛盾冲突,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双方的“结”系在哪里?

原告何某于2023年10月为二被告赵某、赵某某建设房屋,于同年11月竣工。双方签订了房屋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价款、施工程序等,约定工程要保质保量完成。原告完工后,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但二被告迟迟未能履行,原告遂将二被告起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

原来,在工程完工后,二被告一直认为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案涉房屋的房顶扣瓦、支架固定、墙壁垂直度等存在明显缺陷,且自己在入住过程中也承担了维修费用和装修损失。收到起诉书后,二被告也是抱怨连连,随即对原告提起了反诉。

因双方争议较大,双方当事人未能在诉前调解程序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随即进入审理程序。该院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施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秉持实质化解矛盾的理念,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厘清了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在提前询问了鉴定部门后,得知该案申请工程量鉴定存在实操难度,更重要的是鉴定费用对于双方也是一笔大的支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从争议“结”点入手,做群众“解铃人”

通过向专业人士请教,法官发现施工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是问题并不严重,二被告在事后也已经进行了修缮并入住。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的理念,承办法官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在诉中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阐述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从房屋鉴定价格、时间成本等方面向双方释明当下调解的优势,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及时化解纠纷。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劝解和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部分工程款作为修补费用,被告也当庭履行了剩余工程款。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一场看似“无解”的困局,得到了圆满解决。

“一次调不成咱就换个角度多试试,你看这不就成了!既给他俩省了不少钱,‘心结’解开了气也顺了!”法官将当事人送出法庭门口后回头对书记员开心地说道。从开始的“面红耳赤”,到履行后的“握手言和”,法官通过矛盾结点“破题”开展调解工作,用亲和的话语缓解了双方忧虑,用透彻的释法化解双方矛盾,为当事人解开了“法结”和“心结”。

“用为民‘大情怀’办好民生‘小案件’”是正阳县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坚持的办案原则,正阳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贯彻“如我在诉”工作理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接下来,正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用心、用情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用生动的司法实践谱写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人民法庭新篇章。(通讯员: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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