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古吕司法所:邻里排水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4-06-24 14:56   阅读 70006

近日,新蔡县古吕街道西城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当事人何某和闫某是前后院邻居,因何某屋后的排水管破损,污水流到闫某家门口,给闫某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双方发生争吵,于是闫某来到调委会寻求帮助。

受理闫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耐心听取闫某的诉求,并前往闫某家实地查看。经过现场查看,何某房后的排水管确实破损,管道周围污水痕迹明显。调解员来到何某家中,向何某说明来意后,把双方当事人约到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

由于闫某心中有气,调解员先安抚闫某,待闫某情绪稳定下来后,调解员开始调解。调解员用法理对何某进行劝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在何某的排水管损坏是事实,何某应及时维修,以免影响到邻居。经过一番劝说,何某对自己没有及时发现管道损坏并维修、给闫某带来了不便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回家立即找人维修。调解员用情理劝说闫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现在何某已经认错并表态了,你也应该谅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何某1日内将排水管维修好,在管道更换之前,不得再排污水,双方握手言和。

日常生活中,因通风、采光、排水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很常见,若不及时处理,会带来很大的隐患。下一步,古吕司法所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真心为民排忧解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讯员:张浩)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