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月亮湾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发表时间 2024-06-19 17:09   阅读 60067

近日,新蔡县司法局月亮湾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任某与谢某是认识多年的朋友,2023年12月某日,谢某找到任某说自己资金周转临时出现困难,需要向任某借6.9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星期左右,因为是好朋友还没用几天,所以任某就没有和谢某约定借款利息,也没有让他写借条,随即把现金6.9万元交给谢某,谢某也随即在微信向任某发送信息:收到现金6.9万元。时间很久之后,任某向谢某多次追要借款,谢某总是各种理由推脱,甚至不接任某的电话,任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谢某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

受新蔡县人民法院委托,月亮湾司法所对此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谢某承认欠任某6.9万元,但是现在自己也没有钱还给他。于是调解员向谢某讲解民法典相关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后,谢某同意偿还欠款,但是自己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的钱,如果任某同意的话可以分期偿还。随后调解员征询任某的意见,任某表示同意。在明确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月亮湾司法所现场签订书面协议书。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通讯员:薛卫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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