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铜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矛盾激烈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2014年1月,某村村民牟某以“以物抵债”方式将2.4亩耕地以10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于某,约定租期10年。但2024年夏种期间,牟某在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耕种了该耕地,于某得知后,要求牟某立即停止侵权,牟某置之不理。于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牟某停止侵权,交回耕地。
接案后,正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首先与被告牟某联系,询问事情原委,但牟某态度蛮横,坚持表示他们的合同在2024年1月份到期,2024年的地理应由他来耕种。见到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便决定当面沟通,法官和书记员来到被告牟某所在村村委会,并将双方当事人一同约来,在该村干部的参与下,进行沟通调解。
在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看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包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载明租期确为10年,截至2024年1月。承办法官又了解了涉案耕地所在位置及每年承包大概价位后,开始对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但被告固执己见,认为自己独自一人,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只有这块耕地,所以现在就是要自己种,第一次调解失败。
几天后,待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尝试开展第二次调解。“今天,我给你们双方找来法庭,是想咱们坐在一起,再唠唠这个事,争取今天解决。”
考虑到上一次调解双方情绪对立,承办法官开始了“一对一”调解。在与原告沟通中,法官诚恳地劝说原告,让其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况且地已经种了十多年,收益早就超过了当初的借款,希望原告能适当做出让步。
随后,承办法官与被告进一步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阐明他们之间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涉案耕地承包期应该到2024年1月,强行耕种确实不妥。另一方面,站在被告的角度,劝解被告要与原告友好沟通,说明自身情况和生活的困难,争取得到原告的理解。
调解工作持续了三个小时,承办法官抓住夏种生产关键期这个时间节点,多番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原土地承包租赁协议,被告主动放弃涉案耕地原告赔偿被告化肥、种子、耕种款1000元。在法官的见证下,原告当庭给付款项,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双方打开了心结,案件成功解决。(通讯员: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