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长期从事微商销售的陈某、池某发现一款韩国网红减肥产品销量高、来钱快,二人明知减肥产品含有“麻黄碱”有毒有害成分仍从韩国上线处购入减肥产品邮寄至国内进行销售。随着客户量增多,许多客户服用减肥产品后出现口干、失眠、消化道出血等不适反应,后报警,陈某、池某被抓获,其中陈某销售金额11.7万,池某销售金额19万元。
2023年5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中发现陈某、池某不仅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7月14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陈某、池某分别支付销售数额三倍的赔偿金35.1万元、57万元。2023年10月19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池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年零六个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获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对有毒、有害产品危害性的认识,购买任何食品药品时着重考虑卖家相关资质,货物来源可追溯性和产品本身的安全性,不要盲目相信广告的一面之词,更不要因“网红效应”去购买“三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