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古吕司法所:社区养鸡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4-06-05 15:43   阅读 52638

近日,新蔡县古吕街道航运社区居民赵某到调委会反映,邻居贾某在社区里养了十来只公鸡,将鸡笼放在赵某的窗户下,公鸡每天凌晨3点多打鸣且臭味熏天,影响自己的生活,希望调委会帮忙调解,让贾某把鸡处理掉。

受理赵某的调解申请后,调委会联合派出所一起处理。派出所民警和调解员到赵某家门口,看到赵某的窗户下确实有一大一小两个鸡笼,鸡笼里面养着十来只鸡。调解员来到贾某的家中,经询问,贾某承认是自己养的鸡,但是贾某认为自己在门口的路上养的鸡,不愿意把公鸡处理掉。

调解员和民警了解清楚养鸡的缘由后,现场立即开展调解工作。由于赵某的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向贾某释法:根据《民法典》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调解员告知贾某,城区内养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贾某应尽快把公鸡处理掉;其次,调解员动之以情,贾某年岁较大,平时邻里没少帮忙,要承邻里的恩情,不应该给邻里带来纷扰和不便;最后,调解员晓之以理,远亲不如近邻,关键时刻,邻居能够帮很大的忙。经过一番劝说,贾某同意三天内把鸡处理掉。

调解员又劝说赵某:“贾某同意三天内把公鸡处理掉,你应该给她时间处理,大家都是邻居,没必要闹那么僵,而且贾某已经70多了,生活简朴惯了,我们应该理解她,希望你们以后维持良好的邻里关系。”经过一番劝说,赵某同意给贾某道歉。

一周后,调解员进行了回访,赵某告诉调解员贾某已经把公鸡处理掉了,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下一步,古吕街道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积极推进“三源”共治、“三调”对接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讯员: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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