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法院:以案释法 阳台种植这个 一株也犯法
发表时间 2024-06-04 16:03   阅读 63775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贩卖罂粟都是违法行为。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样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份,被告人张某善在其位于新蔡县古吕镇西城街自家楼房顶平台菜地里种植罂粟,2024年1月29日被民警发现后铲除,经清点张某善种植的罂粟数量为1000株。张某善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 被告人张某善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发现毒品原植物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发现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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