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花园街道:“多举措”加强基层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发表时间 2024-05-31 17:04   阅读 56495

泌阳县花园街道着力抓好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三零”创建,及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组织建设。街道提名由政法委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单位分别推选专职和兼职调解员,组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居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3至9人组成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举党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包片民警、法律顾问担任副主任,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的二三级网格长、乡贤人士和“五老人员”担任委员;各居民小组根据三级网格划分设置人民调解小组。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构建起三级联动、规范有序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网络。

规范硬软件建设。在街道司法所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各居委在公共法律服务室设置调委会办公室,整合接待室、调解室和档案室等集中办公,按规定悬挂门牌、标识和版面,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任务、公共法律服务室人员的功能职责等在公示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格式,分类建立人民调解卷宗和电子台账,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

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强化法规政策学习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坚持每月组织一次人民调解员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学习人民调解优秀典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完善排查化解制度,以居委为单位,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普遍排查,对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要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排查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花园街道通过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矛盾纠纷消化在初始状态,实现“小事不出居委、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通讯员: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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