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毒品犯罪出现了涉毒人员年轻化的新特点。在物质欲望的冲击下,总有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走上贩毒吸毒的不归路,既毁了自己,也害了他人。其中也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日以来,被告人余某某(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他人处以每支500元的价格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以每支800元或600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王某、闫某等人,并从中非法获利3100元。
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明知所售电子烟含有“依托咪酯”,仍然多次向他人贩卖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余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要坚持“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的司法理念,但在处罚上更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故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因涉世未深,判断能力一般较差,是非观念不强,容易受社会、环境、身边人的影响,产生盲目从众和猎奇心理,在不良风气诱惑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本案的余某某受到身边人员的影响参与贩毒,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在量刑时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是一起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新型毒品案件。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正式将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后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咪酯”多应用于临床上的全麻诱导剂或短时手术麻醉剂,对中枢神经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近年来,因国家对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的严格打击和管控,一些犯罪分子开始转向此类在临床上具有麻醉、镇静效果的药物。滥用或过量吸食“依托咪酯”具有很大的危害,除了让吸食者产生依赖之外,还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等严重后果,如在吸食后驾驶车辆,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极大。
该案例警醒大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注意从源头抓起,尤其要对监护缺失、辍学等危困未成年人实施重点干预和教育保护,还要清醒认识到遏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相关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宣传力度,形成合力营造无毒的社会环境。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警惕,谨慎交友,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毒品。(通讯员: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