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立案!我楼上的住户漏水导致我们的房屋受损,现在也没有给我解决。”5月20日,一名老人带着其孙女,到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将起诉状交给法庭立案人员。老人情绪激动,看见法官就诉说自己房屋受损的情况和对楼上邻居的不满。
承办法官崔志强看到老人情绪激动,怀里还抱着其孙女,连忙让老人坐下,并安抚其情绪,耐心细致地倾听老人的诉求,在了解到老人的房屋因楼上漏水导致受损,其找到楼上邻居商量赔偿问题,但邻居态度蛮横,拒绝赔偿,导致双方的矛盾不但没有解决,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为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积极联系对方当事人,倾听对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了解,当事人一方是害怕对方不赔偿,另一方则是愿意赔偿,只是害怕对方多要钱,主要还是双方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协商。承办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入手劝说双方,充当双方沟通的桥梁,采取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亲情感化等方法,最终于5月22日就受损房屋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将赔偿款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表示以后好好相处,争做模范好邻居。
古吕法庭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坚持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将案件实质性化解为宗旨,在案件立案前主动作为,优化司法资源,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有效定分止争,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诉源治理成果。
下一步,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将继续加强与辖区内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沟通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做到矛盾不积压、不激化、不升级,推动形成纠纷化解新格局。(通讯员:宋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