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古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双方因子女探视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当事人黄某与韩某两人原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孩子现今由男方黄某进行抚养。近日女方韩某探望小孩,双方发生了冲突,韩某被黄某殴打,女方因此报警。
详细了解事件的经过后,民警严肃批评黄某,指出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如果被殴打人坚持不和解的话,施暴的人会被处以五到十天拘留与罚款。之后调解员了解到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女方对孩子生活学习的现状不满,调解员就此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虽然双方已离婚,但女方具有探视权,并且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的状况具有建议与监督的权利。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任何一方都没有丧失亲情权,有关心爱护的责任与义务,这样才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有什么事情应该稳定情绪,坐下来商量商量,如此对双方与孩子都好。
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双方做进一步的解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利于被抚养的子女的成长,或者有严重的过错,比如说虐待子女,殴打具有探望权的一方,另一方有通过法院撤销对方抚养权的权利。另外探望人通过协商可以享有领走被探望的孩子并且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的权利。经过调解员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充分解释,矛盾双方,尤其是男方黄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答应以后会充分尊重女方的探视权,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本次调解中,调解员充分领会与运用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向矛盾双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促成了双方的理解与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家庭、社区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讯员: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