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人民检察院:精准监督 从“一纸空文”到“颗粒归仓”
发表时间 2024-05-21 01:04   阅读 35503

“感谢检察官及时帮助我们,督促当事人补缴了罚款,我们才避免犯错,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5月6日,河南省义马市某局负责人对办案检察官赞不绝口。

2023年12月初,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一起程序违法的行政案件。调阅案卷时,细心地发现,市某局一份行政处罚疑似有头无尾的“无花果”。遂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益诉讼办案小组。大家讨论以后兵分两路,一路到某局查看罚款缴纳情况,一路到法院查看是否收到本案申请执行。

原来,2019年,义马市某家庭农场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某局于3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5860.03平方米,限期5日内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非法占用农田每平方米25元罚款。义马市某家庭农场不服处罚决定,于2020年5月25日向义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义马市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9日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义马市某家庭农场对某局的起诉。驳回起诉后,义马市某家庭农场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继续缴纳罚款,而某局既未催缴罚款,也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成为一纸空文。

“一个也不能少,必须保证国家利益颗粒归仓!”义马市人民检察院于12月7日立案,12月26日,向某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当事人所欠罚款;排查此类问题,确保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到位。

某局12月29日进行了回复,认为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拆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复耕到位,符合法律规定和大棚房工作文件要求,因此未对该案件未缴纳罚款事项予以追缴。因该案较为复杂,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审查起诉期限时间延长一个月。

办案检察官多次磋商,某局意识到执法中存在问题,电话跟踪问效,督促某局工作人员对农场主释法说理。2024年4月15日,检察官收到某局机关回复文书和当事人如数缴纳的64266.95元罚款票据。

鉴于罚款已经收缴完毕,国家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可以认定某局已经履职到位。义马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出具了终结案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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