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调解+N”多元解纷护航民生
发表时间 2024-05-14 17:02   阅读 38737

正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以创新的思路和务实的举措,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了有效化解,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调解+普法”诉源治理“治未病”

正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目标导向,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深入探索“调解+普法”工作模式,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及“法律明白人”优势,精准摸排、汇聚合力、释法说理和矛盾疏解,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让普法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实现调解和普法1+1>2的效果。如5月6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深入辖区一居民组,采用“调解+普法”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案。2016年8月,江某与村民组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后江某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共承包了6.71亩土地。同年,江某某主张按照村民组的约定,认为江某家因有人去世,应退出1.47亩土地并由江某某占有该地。2024年3月,江某某强行将该地占用,双方为此发生争议。2024年4月,江某将江某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调解过程中,法官组织多方代表开展座谈,并分别来到江某、江某某家中释法说理。法官向江某某述说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历史变化。为了让农民“有恒产者有恒心”,其间,经历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再到现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基本政策导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不管是之前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是施行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非经法定理由和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和收回承包地,更不得侵犯他人的承包经营权。此外,法律也明确规定村规民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否则该约定无效。经过法官普法宣讲,江某某主动退还了江某的土地。

群众在哪里,他们的普法工作就到哪里,基于“精准普法+创新普法”的法治宣传需求,正阳县人民法院紧盯问题短板,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创新方法,挂图作战,部门联动,聚焦重点区域、人群、问题,时段,不断探索“群众需要的,群众喜欢的”普法模式,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预防犯罪等工作贯穿到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让普法宣传走进生活、走进群众心里。

“调解+执行”督促履行护权益

3月25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运用“调解+执行”模式圆满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3年10月,李某驾驶车辆与骑残疾人专用车的崔某发生碰撞,致崔某左腿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崔某治疗后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并申请伤残鉴定。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调查得知,崔某10多年前确定为肢体一级残疾,曾因交通事故致伤右腿。法官多次与司法鉴定人员沟通,了解到崔某本身残疾与两次交通事故叠加有关,且崔某无法提供肢体残疾的相关医学检查资料,此次事故导致其左腿功能丧失的程度难以确定。

本着切实解决问题的目的,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赔偿,在充分权衡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多次调整赔偿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崔某放弃鉴定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崔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十余万元。为了将赔偿款落到实处,法官针对调解协议,要求被告制定出具体执行方案。经过协商,保险公司在10日内向崔某兑付剩余赔偿款。

“调解+社区”诉前解纷平风波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熊寨法庭利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燃气供应引发的纠纷,有效降低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和诉讼风险,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24年2月,熊寨法庭在摸排矛盾及隐患时,发现一家新能源企业与某社区79户居民签订了供气合同。该企业曾因审批手续不全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此后近2年时间都未整改到位,居民对此存在不满。有45户居民明确表示要解除合同并由该企业担责,事态随时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法庭经过研判,考虑到该起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于是迅速与镇综治办、社区干部对接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与调解员娴熟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先后组织居民代表、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多次召开协调会。最终,该企业与各居民达成协议,由企业缴纳保证金,并承诺尽快办理相关证照,于2024年10月前实现正常供气。

接下来,正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执法办案就跟进到哪里,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凝聚诉源治理工作合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为正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通讯员: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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