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熊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法庭办案人员耐心释理明法,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件
2023年6月6日11时许,曹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正阳县油坊店乡吴楼村小学北南北水泥路时,与在道路上晒麦子的行人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黑某受伤。事故经正阳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黑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庭委派人民调解员多次调解,协调劝导,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得失,因双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俗话说:“一纸判决不能换得真金白银”。正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安笑笑立即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背靠背、面对面”释法析理调解。刚开始,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承办法官会诊当事人的争议痛点、堵点,从法律法规及交通事故纠纷类案处理等方面入手,释法明理。一方面积极疏导双方情绪。另一方面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曹某的意愿和黑某的实际损失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指导双方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计算和协商。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不再剑拔弩张,情绪舒缓下来并理性对待纷争,愿意就该案进行调解处理。
“法律有尺度,也有温度”。随后,安笑笑趁热打铁疏导双方当事人,曹某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曹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黑某因交通事故损失21万元,且当庭一次性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调解、审判、执行、一审、多案一次性实质化解,事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的耐心为民调解纷纷点赞。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正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解决的全流程,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高品位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走深走实,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通讯员: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