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去浙江杭州等地,不仅结算了前几个月的货款,而且还签订了2000多万元的订单。”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召开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上,矫正对象朱某喜悦地向参会人员介绍自己近期外出合作的成果。
朱某系新蔡县某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1年9月11日开始接受社区矫正。由于企业需经常跨省市开展业务,朱某曾面临外出经营请假难、审批手续复杂等问题,给企业的正常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得知朱某情况后,2月28日,该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官实地走访了朱某的企业,了解到该公司确有经常跨省市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作为一家大型民营企业,为当地群众提供1100余个就业岗位,每年纳税超500万元,创汇2000万元,多次被评为省级先进民营企业。
针对涉民营企业矫正人员请假难、外出谈业务受限等问题,该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涉企矫正人员请假外出进行必要性审查时,结合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以及改造情况进行研判,征求各方的意见,简化审批程序,并利用信息化核查、电话联系、实时视频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管,达到防止矫正对象违法外出和脱漏管的同时,保障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为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该院与县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审批程序和管理规范,确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遵守社区矫正工作规定,做到“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
3月18日,朱某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出差申请,在办理完相关事项后于当月下旬顺利返回住地。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相继出台多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办法,以检察智慧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院负责人对记者说。加强检察履职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以法治稳预期稳企业、促发展保民生,增强企业获得感、安全感。
据悉,《办法》出台后,为服务保障当地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合理空间。朱某等人表示,将利用企业资源,计划在周边乡镇建立十余个分厂,希望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为家乡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通讯员:朱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