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法院:“以保促调”助力借款庭审前履行
发表时间 2024-05-11 21:48   阅读 46537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亲戚、朋友、同学等等用各种理由借款,款项给付后,欠款人又会拖延偿还,或者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甚至找不到人。将欠款人起诉至法院,又害怕对方偷偷转移名下财产,导致权益无法实现。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2024年5月7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调解”模式,及时告知当事人采取诉前保全的利弊,引导当事人提交诉前保全申请,审查后及时出具诉前保全裁定,利用最有利的时机控制债务人的财产,以保全促调解,被告当场支付借款的一半,受到了原告及其委托律师的称赞。

2024年1月5日,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耿某某借款 70,000 元,并出具借据一张,双方约定借款 10 天,月利息 1.5%,还款日期 2024 年 1 月 15 日,并约定如被告违约,需要承担律师费等费用。被告何某某在借条上签署了连带责任担保。原告按照约定向李某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李某及何某要求偿还,二人找各种借口推诿不还。现李某因在外地监狱服刑不便起诉,4月26日,急需用钱的耿某某将担保人何某某起诉到新蔡县人民法院。

“法官,我是担保人,你们怎么把我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都给冻结了,你们是不是冻结错了,我只是担保人……”。4月30日,何某某主动来到古吕法庭与承办法官崔志强取得联系,崔志强法官及时向何某某核实借款情况及担保情况,何某某认可借款及担保的事实。

因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实质性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崔志强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多次电话沟通何某某,耐心细致地对何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何某某在承担担保义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庭审前组织双方进行再一次调解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付了借款的一半。

下一步,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将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原则,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的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通讯员:宋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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