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宁县:“五项措施”严格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发表时间 2024-04-24 17:10   阅读 22395

近日,洛阳市洛宁县应急管理局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约谈问责、通报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各项安全工作。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指导。洛宁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非煤矿山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做到具备安全条件、材料齐全真实、全面排查问题、问题治理到位、验收程序合法,引导返岗干部职工做好个体防护,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洛宁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好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关键少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紧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关键部位,摸排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力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督促跟踪督导检查。洛宁县应急管理局加大对小煤矿的监管力度,定期查看主井、副井和煤场,采取不定期巡查,检查煤矿井口是否有生产迹象,研判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建设和超定员入井等违法行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四、强化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洛宁县应急管理局认真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通三防”自查自改,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自查方案,查深查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按期完成自查自改工作。

五、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上井,洛宁县应急管理局带班期间要到重点关键环节巡查盯守,指导现场作业,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解决现场问题和突发事件,消除安全问题。  (通讯员: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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