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宅基地纠纷,及时避免矛盾升级,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该起纠纷的当事人肖某和许某因宅基纠纷产生矛盾,矛盾持续一年多未化解。事情的起因是,肖某的院墙垒在许某的院内,坐落在许某堂屋外1米多处,许某多次要求肖某将院墙扒掉,肖某均未同意。2023年10月,肖某翻建旁房时,许某未经肖某的同意,将肖某的院墙扒掉,双方矛盾激化升级,报警后也未得到有效化解。
调委会了解到双方的纠纷后,经询问得知,双方的房屋及宅基地均系祖辈继承下来,均未办理任何证件。调解员经过调查了解到,双方还是亲戚,因以前分家导致肖某的院墙在许某院内,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很多年。
考虑到双方还有亲戚关系,且矛盾已经持续近一年未化解,调解员决定联合派出所、国土所一起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用情理法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首先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肖某的院墙在许某的院内,且正对许某的堂屋,给许某带来不便,一直以来,群众的院子都是和自己的主房齐平的,这点肖某应进行让步。其次,双方还是亲戚,如果因这点宅基地闹僵,以后双方怎么相处、怎么生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既是邻居又是亲戚,不应该置气,应和睦为上。最后,调解员教育许某,虽然肖某的院墙在你院内,但是你未经肖某的同意就将肖某的墙头扒掉,属于损害他人的财物,是违法行为。经过一系列的劝导,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虑到院墙已经被扒掉,给肖某造成了损失,最后许某拿出5000元补偿给肖某,肖某将院墙正对自家的主房取直,不再占用许某的院子,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消弭在萌芽状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举。下一步,古吕司法所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化解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通讯员: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