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司法局王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发表时间 2024-04-17 12:22   阅读 25854

近日,应当事人付某申请,汝南县王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就付某与李某某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经调查了解,2024年3月9日,李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辆行至王岗镇和谐路与驾驶电动两轮车的付某之子发生碰撞,致付某之子下门牙断3颗、脸部擦伤。根据双方阐述及佐证材料,李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鉴于本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委会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某一次性支付付某人民币30000元。双方随即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李某某当场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履行了支付义务。

最后,调委会工作人员对李某某等进一步开展了普法宣传,告知其以此为鉴,今后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本次调解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效果。

下一步,汝南县司法局王岗司法所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讯员:周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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