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黄楼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发表时间 2024-04-11 17:30   阅读 23836

新蔡县黄楼镇居民高某雇佣耿某在其工地上务工,上工第二天,耿某受高某指令跨过矮墙工作,不慎摔伤,造成右脚跟骨折,高某当即将耿某送往县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还支付了1.4万元医疗费用。现耿某出院要求高某赔偿损失,高某认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治疗期间又是送关心又是送补品的,耿某现在竟然这样,对此很不理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于是高某到黄楼司法所申请调解。

黄楼司法所受理后,记录了高某的叙述,因耿某现在行动不便,于是到耿某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调解员到耿某家后,看到耿某家庭较为贫困,耿某本人也是老实巴交,对调解员的到来有点措手不及,调解员把情况告诉耿某,耿某紧张的心情平静了下来。在向耿某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向双方指出:耿某的要求是合理的,并向双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法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耿某是受高某指使去完成任务,是在提供劳务期间受伤,现在伤情恢复阶段,需要营养、护理、务工补助等这些赔偿,但同时耿某应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但没注意,因此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最后在谈到赔偿金额的时候,耿某提出让对方支付1万元。高某听到后便提出自己近期收入困难,希望对方能进行退让。调解员把高某拉到一旁说道:你也看到了,耿某家庭确实比较贫困,他家属身体也不太好,现在耿某这个顶梁柱受伤了,几个月没有收入,作为任何人看到他这个情况,都要多帮一把,不能让人家受了伤再寒了心。最后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某支付给耿某9000元,耿某今后不再因此事追究高某的任何责任。耿某收到钱款后,高兴地拉着调解员的手说道:“感谢你们的贴心处理,真是解了我的难和愁,非常感谢!”

调解员常说:“调解工作是一个凭良心的事,要用心去做。”黄楼司法所始终秉持用心为民,服务为民,把老百姓托付的事当成紧要的事,情真意切处理当事人的矛盾,于法于情化解双方的心结,真正做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讯员:赵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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