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个人生活,也关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从法、情、理的角度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做到了“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
2022年,王某与李某在深圳打工期间相识,相识不到半年后就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多次产生冲突,家庭矛盾逐渐加剧,夫妻关系日益淡薄,故王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立案后,经法官经调解,王某坚持离婚,李某也妥协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分割方案分歧较大。考虑到王某与李某工作繁忙,且一方未在本地生活,法官针对双方的焦点问题多次进行电话调解,充当双方诉求的“传声筒”,并在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后,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另一边与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法官多次的积极沟通及反复解释,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对离婚财产也妥善进行了处置,对法官在本案中的努力也连声表示感谢。
离婚案件中,当涉及财产分割时,当事人均想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从而无法理性面对。而正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时一直秉持“和合”理念。审理案件时并非只给当事人一个冰冷的判决结果,而是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更多地体现“人情味”“同理心”,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帮助当事人解心结,化干戈,最大努力断好家务事,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正阳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通讯员: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