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李桥司法所:租赁合同发生违约 人民调解化纠纷
发表时间 2024-04-09 13:30   阅读 23747

近日,新蔡县李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派出所转交的一起民事纠纷,李桥镇居民王某在李桥街上租赁了陈某的房子开台球厅,在退租的时候,陈某发现王某由于使用不当,损毁了部分地板砖,双方因地板砖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而发生了矛盾纠纷。

接到这个纠纷后,调委会立即组织了调解员到现场实地查看。到达现场后,调解员看到部分地板砖有明显的损毁,确实无法再次使用,王某也承认因自己的过失确实造成部分地板砖受损,但是实际受损数量并没有陈某所说的那么多,且陈某要求的赔偿额度过高,自己难以承受。在双方的见证下,调解员重新确认了地板砖实际受损数量,并按市价计算出了实际受损金额。最终在调解员的多次劝说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王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地板砖赔偿金共计4500元,陈某也承诺不再因此事追究王某的责任。至此,矛盾纠纷化解成功。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王某在租赁陈某的房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房屋的完好性,但是王某在租赁过程中由于自己的使用不当使房屋的地板砖发生了损毁,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陈某应有的损失。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李桥镇调委会的调解员主动到现场实地勘察,抓住主要矛盾,积极调解,最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并成功化解矛盾。在今后的工作中,李桥司法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为建设和谐李桥贡献力量。(通讯员:盖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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